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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立案条件 法院驳回起诉

柯云路再递上诉书
1999-10-2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(记者 黄立群 林靖) 北京宣武区法院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108条以不符合立案条件而驳回的柯云路名誉权案,今天又有新进展,柯云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,请求撤销宣武法院的民事裁定。

10月11日,柯云路状告《文摘报》于8月29日以《“神医”胡万林最新进展柯云路等立案侦查》为题转载了《羊城晚报》8月23日题为《商丘胡万林案最新进展柯云路等被立案侦查》的报道,要求上述两报向其道歉,并赔偿损失费10万元。

宣武区法院审理后,认为此案不符合民事案件立案条件,遂于10月19日裁定驳回了柯云路的起诉。

在今天递交的上诉书中,柯云路认为宣武区法院的裁定缺乏法律依据,请二审法院撤销宣武法院的上述民事裁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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